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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不接受申花主体变更说 专家称处罚无错误
2013年02月19日 15:01:0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今天傍晚,中国足协官方网站刊登了多达38项的《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涉及12家俱乐部和58人,原中国足协副主席、足管中心主任南勇、谢亚龙,原中国足协副主席、足管中心副主任杨一民,原国足领队蔚少辉;原中国足协官员张建强、李冬生、邵文忠,范广鸣;原国际级裁判陆俊、黄俊杰、周伟新、万大雪;原中国国家队球员申思、祁宏、江津、小李明等33人被终身禁止参加中国足协主办的各项足球活动。

  这份罚单意味着历时近4年的中国足坛假赌黑贪系列案件审判画上了句号:自2009年下半年王珀赌球案至今,在司法机关介入后,足管中心终于作出了行业处罚,但这份行业罚单的分量,却并不像中国球迷期盼的那样“给力”——除去注销的四川冠城、陕西国力、山西路虎、广州松日和沈阳华晨,长春亚泰、江苏舜天、河南建业3家俱乐部被罚款50万元,山东鲁能被罚100万元,天津泰达和上海申花被扣6分,罚款100万元,吉林延边被扣3分,罚款50万元。其余涉案俱乐部(青岛中能、大连实德、辽宁宏运和浙江绿城)免责。

  面对处罚延边喊冤

  今天下午,足管中心召开中层干部述职会议,副主任于洪臣则在办公室里先后等来上海、天津和延边的足协和俱乐部代表。在经过总共两个小时的“沟通”之后,上海代表在离开于洪臣办公室时拒绝接受采访。记者后来了解到,除上海代表对结果“坦然接受”外,天津和延边的代表只是无可奈何。

  “我们向于副主任说明了情况,因为我们感觉自己很冤,但最后的处罚也没法再改了。”离开足协时仍然面色严峻的延边长白虎足球俱乐部代表金文天告诉记者,“扣分我们还能再努力往回追,但罚款(50万元)对我们来说不是小数目。本来中甲球队生存就很艰难,所以,新赛季我们就要面临存亡的巨大考验了。”

  2006年,延边与广州广药(广州恒大前身)串通操纵比赛,时任延边主教练高珲和俱乐部工作人员金光洙接受了广药的60万元贿赂,安排多名主力球员“保存实力”消极比赛,该场比赛广药以3:2取胜。延边俱乐部认为此举属于高珲和金光洙的个人行为,“俱乐部不该为此担责,就算有连带责任,也不该既扣3分又罚款50万元”。

  实际上,延边俱乐部所受的处罚绝不冤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罚则第五节《腐败》条例中有关于“贿赂”的解释——这正是中国足坛司法扫黑的核心层面,在“贿赂”的条款中规定,“任何运动员、官员、俱乐部(球队)代表自己或第三方向中国足球协会有关机构、比赛官员、运动员、官员、俱乐部(球队)等提供、许诺或给与不正当利益,企图促使其违反中国足球协会规定,将受到处罚”,处罚具体内容包括运动员:停赛;官员: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俱乐部(球队):降级。

  此外,解释条款还规定,俱乐部(球队)负责人或官员实施上述行为,应同时追究俱乐部的责任,合并处罚;被动腐败(被许诺或接受不正当利益)将被处以同样处罚。

  因此,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给予延边长白虎“3分50万”的处罚并不为过。但是,引发延边“怨气”并惹来巨大争议的,是在此番中国足球史上官方最严厉罚单的背后,却似乎隐藏着“大赦”的嫌疑。

  避重就轻“上岸”不易

  去年记者采访“中国足球系列案件审判”时,多位原足管中心高官的起诉书中均提到接受山东鲁能“赠予财物”,其中南勇收到50万元,谢亚龙收到20万元,张建强收到40万元。仅此3项,山东鲁能“慷慨解囊”已超过百万元。此外,陆俊也承认得到过山东鲁能的好处,但在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的罚单中,“根据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山东鲁能仅因“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有关人员财物,使其违反中国足球协会规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而被罚款100万元——《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中“不正当交易”(参赛球队或运动员违背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为牟取不正当比赛成绩或不正当利益进行私下交易)罚则规定,“降级并罚款”、“取消注册资格”可独立或合并使用。如今,鲁能以100万元轻易脱身,自然难以服众。

  “山东鲁能是送了钱,但没有实质性的证据证明山东鲁能送钱就是为了操纵比赛,不像上海、延边和天津3家有具体的假球摆在那里。”有知情人告诉记者,“因为没有发生假球就没有办法扣分,所以,最后中国足球纪律委员会研究决定,山东鲁能只是被罚款。”

  按照中国足协此番的处罚原则,确认行贿并在2003年直接导致假球发生(上海德比)的上海申花,被处以新赛季-6分起算和罚款100万元,已是此次涉案俱乐部中受到的最严厉的惩罚——同样遭受“扣6分并罚款100万元”的天津泰达,则是因为同在2003赛季向上海中远行贿导致假球发生(2:1战胜上海中远从而保级)。

  不少球迷今晚得知“6分100万元”的处罚高限之后,均表示“威慑不足”,“天津当年是买球保级啊,6分100万元的代价不高,两场球就回来了。”有球迷在网上议论,“上海更无所谓了,中游实力的球队,扣6分也能保级,困难半个赛季就洗白了,很便宜。”

  球迷的担忧似乎不无道理:上海申花春节假期前年会,投资人朱骏曾表示,“2003年的冠军奖杯要被收回去了,但我有信心一年时间把它夺回来”。

  由此可见,中国足协罚单力度之小与国际足坛打假力度之大相比,正是“符合国情”的具体表现——去年的意大利假球案,两家意乙球会被勒令降至丙级,多家意甲和意乙俱乐部被扣除联赛积分,此前意甲豪门尤文图斯、佛罗伦萨和拉齐奥,均因贿赂裁判,降级后仍被罚分,AC米兰甚至因被罚分而无法参加欧冠联赛。

  法不责众留下隐患

  昨天,中国足协公布了足坛扫赌打黑案的后续处罚决定,备受关注的上海申花俱乐部被罚得最重:末代甲A冠军被取消、新赛季被扣6分将从负分起步、被罚款100万元。这支申花给人的感觉并非当年的申花,为何会被罚?足协纪委会负责人还曝出,申花“是因为对陕西国力的比赛时操纵比赛”而受罚,并非此前众所周知的“上海德比买球”,这个无意中曝出的新亮点会带来什么结果?本报记者也对足协的这份处罚决定进行了解读。

  此申花非彼申花?足协没接受主体变更说法

  对这份处罚,最令人觉得困惑的是:如今的申花俱乐部,投资人是朱骏,并非当年楼世芳时代的申花。罚现在的申花,是不是打错了板子呢?

  申花俱乐部董事周军也说,他们和中国足协谈及此事时,也“阐述了我们的态度”,并表示“过去的事我们不清楚”。此外,申花高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说向中国足协“汇报了主体变更等情况”。

  在中国足协公布的对申花的处罚公文中,也有一个细节颇为令人玩味:“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及其原官员楼世芳、眭建华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其中,他们清楚地表明了处罚的是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也就是现在的申花俱乐部;但楼世芳等以前的申花官员,被足协用“原官员”指代,也就是认定,前后申花之间,是传承的关系。

  这个看起来有点滑稽的说法就代表,中国足协并没有接受上海申花“主体变更”的提法。事实上,申花的情况比较复杂,并非像恒大俱乐部那样完全由许家印的恒大投资,所以,也就被足协抓住了把柄。

  这样的处罚,也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争论。著名的法律人士郝劲松认为很荒谬:“司法审判有时效性。几年之内没被发现,就应该是不追溯了。现在足协处罚的板子打在了下一个球队的身上,我觉得是不公平的。法律有时效性,球队也有免于被追究的权利。这么多年过去,足协还在罚,那依据是什么?体育总局的规定有没有,得拿出来。”

  沪上律师方正宇则认为,郝劲松的说法存在不少法律错误,最关键的就是足协是行业内处罚,跟司法不冲突;其次,对申花处罚的时效性,方正宇律师也认为时效性本身有很多计算方法,而足协本身并没有就此规定时效。

  其它队为何只罚款不扣分?根据犯错严重程度区分

  在所有被处罚的俱乐部中,申花和天津泰达的损失是最惨重的。足协处罚决定的第一条就是:“扣除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2013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积分6分,罚款人民币100万元。”为何他们被罚款又罚分,而像鲁能就只被罚款100万而已呢?这是不是一种不公平?

  申花董事周军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了俱乐部的态度:“哪个赛季出的问题,就罚(哪个赛季的)分嘛!”让现在的申花俱乐部,2013赛季还没开打就从负6分起步,确实有点不公平。

  不过,正如前文所说,由于认定了申花俱乐部的传承关系,所以以前的错误,中国足协还是要让现在的俱乐部来背的。至于各被罚俱乐部的轻重程度不一,记者则了解到,是由于足协考虑了俱乐部违规行为的性质。

  比如,买通裁判的俱乐部,就只被罚款了事;买通裁判又买通球员的俱乐部,则被认为性质更为恶劣,所以是罚款又罚分。

  负6分起步,对如今的申花影响如何?周军说:“球队仍在积极备战新赛季,目前已经从体能训练阶段到了磨合阶段,俱乐部给球队的任务也只是打好新赛季,所以他们不关心这个。当然,从负分开始打新赛季,对队伍还是有一些影响的。”

  不过,这些都是媒体去采访得知的,而中国足协对这份处罚,并没有过多官方解释。

  申花的冠军该给谁?末代甲A冠军空缺

  在处罚决定的第二条,中国足协宣布“收回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2003年全国足球甲级队A组联赛取得的全部奖项”,这也标志着,申花的末代甲A冠军被剥夺。这早在很多媒体的意料当中,但有意思的是,中国足协并没有宣布谁来顶替申花拿这个冠军奖杯。申花的奖杯该给谁呢?

  2003年的联赛前三名除了申花,第二的上海国际和第三的大连实德,目前都已经不存在了;第四的深圳健力宝主体变了,也不存在了;第五的沈阳金德变成了广州富力,同样主体变了……往后推很多名,都是同样的情况。主体变更的可以不被罚,当然也不能享受凭空掉下个冠军的好事。

  按照惯例,冠军被剥夺时,应该是要由后面的球队递补的,但这么多年过去了,主体变更的变更、消失的消失,留下的也基本被罚,要递补根本不可能。事实上,正因为考虑到这些,足协才没有宣布递补,而足协官员则解释说,就是“冠军空缺”。

  中国足协相关人士出面表态说:“申花队的冠军剥夺后,各队当年联赛排序不变,只是申花没有冠军,这一年联赛就是有亚军和季军。其他受罚的队伍也有被取消当年联赛所有奖项的情况,但是联赛排序还是不变。因为要改变排序,或是让其他队伍递补成为冠军,相应的就会影响到当年的升降级问题。现在要倒回去把升降级问题也解决了,这肯定是不现实的。”

  又一场假球浮出水面?惩罚应该不会再有追加

  足协的处罚公文中,没有写到是因为哪一场比赛而处罚,但由于此前的扫赌打黑案审判时,关于2003年的末代甲A,都是提及的和上海国际的那一场上海德比(即陆俊受贿的那场)。

  然而,中国足协纪委会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对申花的处罚决定却解释为“上海申花因在2003年11月甲A联赛对陕西国力的比赛中操纵比赛而夺冠,被罚款100万元、扣6分”,这也被眼尖的人士发现,形容为“又一场假球浮出水面”。

  又一场假球浮出水面,那会不会有追加的司法介入程序?虽然理论上应该有,但实际上可操作性并不大——众所周知的是,此前的庭审,由于波及面太广的原因,并没有完全涉及每一场球,只是选取了一些代表性的假球,来起到一个惩前毖后的作用。

  此外,涉及的上海申花、陕西国力,都已经遭到了处罚,相关当事人也都被罚,因此,尽管中国足协纪委会负责人不小心“说漏了嘴”,但应该不会有后续的追加惩罚出炉。

来源: 上海青年报  作者: 陈宏  编辑: 曹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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