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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专业人才职称评定将设新标准
2020-11-03 07:33:00 来源:体坛报 记者 王宇怀

  近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印发《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健全职称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四方面部署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意见》指出,根据体育领域特点,设置教练员、运动防护师2个专业类别,均设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每一级别职称均设置明确、详细的评价标准。未来将根据体育人才评价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职称专业设置,并逐步将正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省(区、市)或符合条件的体育社会组织、用人单位,健全职称评审服务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在评价标准中,针对业绩特别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体育专业人员,允许其破格申报职称。优秀运动员退役后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的,可根据其取得的运动成绩直接申报相应层级教练员职称。取消不适应体育专业人才队伍发展需要的限制条件,对论文、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此外,《意见》提出,将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体育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体育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非公立机构与公立机构的体育专业人员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在杭州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教授杨明看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体育从业人员种类和数量不断增长,单一专业的教练员职称制度已无法满足体育人才评价工作需要,需从制度层面加以改革完善。《意见》的出台可以说是一场“及时雨”,一方面使得体育人才等级评定有了更为合理的标准,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如优秀退役运动员等体育人才评定职称的门槛,对提升教练员、科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队伍建设、促进运动技术水平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标签: 编辑:陈彩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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