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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赞助商竞品为由限制符合要求的运动员参赛!
中国田径协会修订路跑赛事管理办法
2024-05-23 10:54:34 来源: 潮新闻

  5月22日,中国田径协会发布了《路跑赛事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修订说明》中,提到了赛事在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城市发展的同时,一些赛事也出现了竞赛组织混乱、商业竞争不规范、特邀选手参赛管理无序等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加强路跑赛事管理,推动路跑高质量发展,中国田径协会对原有《路跑赛事管理办法》进行了针对性的补充和修订,规范了赛事市场化竞争秩序,与运动员的邀请、参赛和管理事宜。

  相比于原有办法,此次修订重点内容:

  一是增补第五章“运动员邀请与管理”

  明确在运动员邀请过程中,不得出现违反体育精神和竞赛规则的行为,初步划定了特邀运动员的身份和类别,明确了特邀运动员的报名、参赛、检录与分区起跑事宜,后续也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进行优化调整。同时组委会应结合赛事情况,合理设置精英运动员参赛的要求,并在竞赛规程中予以明确,不得以国际和国内精英运动员为本赛事赞助商品牌竞品的签约运动员为由,限制符合要求的运动员参赛。

  二是增补第六章“商业化规范”

  赛事组委会应结合赛事的规模与水平,统筹做好赛事商业开发的各项工作,提升赛事品牌价值与形象,不得违背体育精神与道德风尚。同时明确赛事赞助商权益的边界,任何商业活动不得干预竞赛组织工作的正常进行。组委会应本着开放、公平、透明原则,遵守契约精神与市场规则,合理规划赛事赞助层级与体系,明确赛事赞助商享有的权益与承担的责任。

  另外,关于路跑赛事分级技术认证及清单管理方式的相关规定将另行发布。

  具体内容如下:

  五、运动员邀请与管理

  (一)组委会须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特邀运动员参赛邀请工作,以公平竞赛为首要目标,共同致力打造优质的赛事环境。在运动员邀请过程中,不得出现违反体育精神和竞赛规则的行为。

  (二)特邀运动员分为以下三类:

  1.国际精英运动员:世界田联标牌赛事规程中规定的,符合各类赛事等级标准及参赛资格的外籍运动员(附件4)。

  2.国内精英运动员:赛事所在年度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注册检查库及检查库中的运动员(附件4)。

  3.其他特邀选手:其他由组委会定向发出邀请参赛的非精英运动员。

  (三)组委会应综合考虑赛事等级、组织能力、运动员成绩表现等综合因素,开展国际和国内精英运动员的邀请工作。

  (四)组委会须在赛事竞赛规程及报名须知中,明确特邀运动员的报名、参赛、检录与起跑分区等事宜。为规范精英运动员的管理,国际和国内精英运动员不能作为大众选手报名参赛。

  (五)组委会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精英运动员参赛要求,不得以国际和国内精英运动员为本赛事赞助商品牌竞品的签约运动员为由,限制符合要求的运动员参赛。

  (六)组委会应以特邀运动员近2年内最好成绩作为分区依据,要求参赛运动员进入指定区域集结、出发,任何人不得干扰国际国内精英选手起跑。

  (七)世界田联标牌(含白金标、金标、精英标和普通标牌)赛事组委会,应遵守世界田联竞赛与技术规则、世界田联标牌路跑赛事规程及《中国田径协会路跑经纪人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赛事合作的经纪人及邀请的国际精英运动员。

  1.国际精英运动员的邀请事项须符合世界田联每年更新的标牌路跑赛事规则,以及中国田径协会关于申请标牌赛事的规定; 

  2.组委会作为国际精英运动员邀请和管理的主责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如委托第三方进行邀请,双方需签署协议明确责任与义务; 

  3.组委会应通过合规(世界田联或中国田协注册)的路跑经纪人,邀请国际精英运动员参赛;

  4.建议世界田联精英标牌及以上级别赛事组委会,通过至少2个合规路跑经纪人,完成国际精英运动员邀请工作;

  5.组委会应与特邀运动员或特邀运动员的经纪人(或公司)签署协议,明确组委会与特邀运动员、经纪人(或公司)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并负责监督落实;如果特邀运动员为国际精英运动员,应确保国际精英运动员从邀请到离境的所有环节职责落实到位;

  6.组委会须在赛前与精英运动员本人(含女子精英运动员)及其经纪人确认,其是否有配速员及配速安排、配速员是否完赛等事宜。如有配速员参赛,组委会须参考世界田联标牌路跑赛事规程,为配速员提供可清晰识别的号码布,同时尊重配速员的参赛身份,符合报名及参赛条件和程序的配速员完赛可获得正式排名;

  7.组委会须在比赛结束后10天内将比赛进入前20名的国际精英运动员的名单和成绩报送中国马拉松官网进行备案。报送信息应至少包括:运动员姓名、性别、国籍、护照号码、参赛项目、最好成绩、经纪人姓名、枪声成绩、分段成绩、参赛号码、名次、运动员在世界田联官网中的编号等相应信息。

  (八)组委会须加强对经纪人、特邀运动员及配速员的管理,加强比赛规则、参赛行为的培训和教育,督促其遵守赛风赛纪及反兴奋剂等相关规定。

  (九)中国田协鼓励和支持各类赛事,邀请更多国内精英运动员参赛,提高我国选手竞技水平。

  (十)相关人员和单位如发生违规行为,中国田协将按照《中国田径协会路跑赛事纪律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针对违反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运动员邀请与管理规定的,将在中国马拉松官网公布违规人员名单。

  六、商业化规范

  (一)路跑运动是兼具群众参与和竞技属性的体育项目,具有较强的社会属性。组委会应以公平竞赛为首要目标,结合赛事的规模与水平,统筹做好赛事商业开发的各项工作,提升赛事品牌价值与形象,不得违背体育精神与道德风尚。

  (二)组委会应本着开放、公平、透明原则,遵守契约精神与市场规则,合理规划赛事赞助层级与体系,明确赛事赞助商享有的权益与承担的责任。

  (三)组委会应明确赞助商权益的合理边界,任何赞助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比赛与竞赛组织工作。

  (四)组委会需对赞助商渠道名额严格规范管理,按照竞赛规程审核参赛人员资格、管控名额用途、严格报名流程,禁止转售和倒卖名额。

  (五)组委会应将本地市场监管部门纳入组委会成员单位,加强对赛事期间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做好对赛事食品的抽样检测等工作,引导文化旅游、交通运输、酒店、餐饮等企业诚信规范经营。

  (六)赛事广告应符合《广告法》相关要求,规范展示形式,广告内容应积极健康,充分展示体育运动精神与马拉松文化内涵,避免内容低俗化、庸俗化。赛道沿途广告及搭建方案应报相关部门备案,搭建设施应确保安全,广告张贴应符合城市户外广告宣传品展示要求。

  (七)组委会应加强对赛事官方赞助商合法权益的保护,确保其在赛事营销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八)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应当增强权利保护意识,建议通过制定赛事商业权益保护规定、主动办理知识产权注册登记手续,保护赛事活动相关权益。

  (九)组委会市场开发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所有赛事严禁接受烟草类品牌赞助,任何酒类产品不能作为赛事冠名赞助商,且比赛过程中不得提供20度以上的酒类产品。

  (十)组委会应妥善处理运动员服装事宜,在世界田联标牌路跑赛事中,除事先在各方(组委会、合规经纪人及运动员)之间达成书面协议之外,不得强制要求特邀运动员穿着非个人赞助商装备、遮盖运动员赞助商以及穿着非运动员的赞助商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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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编辑: 毕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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