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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明确公共体育设施分级配置
2023-10-11 09:59:05 来源: 体坛报 记者 余敏刚

  近日,省体育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五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分级配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通知。该《指南》通知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指南》是为规范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分级配置,补齐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短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所制定,共分总体要求、适用范围、分级配置和配置要求四部分内容。

  公共体育设施是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社会力量举办,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体育活动的公益性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健身中心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外。那么哪些公共体育设施适应《指南》?省本级、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的配置均适用。

  《指南》明确了各级公共体育设施配置,像省本级应配置大型综合性公共体育设施;设区市级要按“5+X配置”(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X为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残疾人体育活动中心等专属设施);县(市、区)级配置按“4+X配置”(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X为体育公园、智慧健身步道以及其他专项场馆),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可共享省、设区市本级公共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乡镇(街道)级配置按有室内和室外健身场地设施配置(以下称“双有”);行政村(社区)级配置也按“双有”配置。

  对于配置《指南》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要拓宽建设空间,各级公共体育设施配置包括但不限于列举的设施,鼓励和支持各地依法依规用好城市空闲土地和公益性建设用地建设体育设施;二要补齐建设短板,各地要结合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聚焦群众就近就便健身需要,补齐群众身边体育设施不足短板,注重提升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使用公共体育设施的便捷性、安全性和多样性;三要倡导复合用地,支持对健身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功能整合,盘活城市空闲土地;四要支持租赁供地,鼓励各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支持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体育设施用地。


标签: 公共体育设施;指南;游泳馆;体育场 编辑: 毕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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