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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体育局印发《浙江省赛事经济促消费激励举措》最高激励800万元
2025-09-01 11:16:24 来源: 体坛报 记者 陈素琴

日前,省体育局印发《浙江省赛事经济促消费激励举措》(以下简称《举措》)。通过精准激励,支持各地引进举办高规格体育赛事,聚焦人流推动赛事经济发展,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为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其中,重大体育赛事可最高激励800万元,线下购票观赛专项最高激励72万元,参赛人数专项最高激励48万元。

  《举措》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政策依据,结合浙江体育产业发展实际,构建了多维度、分层次的赛事激励体系。该举措将于9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在重大体育赛事引进激励方面,《举措》划定了田径、游泳、足球(十一人制)、篮球(五人制)、电子竞技、冰雪项目等重点项目范围,并建立《浙江省引进重大体育赛事激励名录》,动态调整赛事支持清单。根据赛事级别、规模、办赛成本、社会影响及消费带动效应,激励共分四档,最高可给予800万元资金支持。从名录来看,世界田径锦标赛、世界游泳锦标赛、足球亚洲杯、篮球世界杯等国际顶级赛事均位列第一档,激励上限达800万元;世界田联钻石联赛分站赛、亚洲田径锦标赛、WTT总决赛等赛事则对应200万元-400万元不等的激励标准。

  值得关注的是,《举措》针对赛事签约周期制定了举办签约一年(届)的赛事,按激励金额的50%予以支持;签约五年(届)及以上的赛事,第二年(届)按60%、第三年(届)按40%发放;签约十年(届)及以上的赛事,可视情况按激励金额激励三年(届)。同时明确,除足球项目外,其他激励赛事须为成年赛事,足球相关U系列赛事按减半标准支持。

  对于影响力显著的体育赛事,《举措》也提供了专项激励。一方面,针对田径、游泳、电子竞技、冰雪项目等全国性以上赛事(不含职业联赛),按线下购票观赛人次分档激励:1万-1.5万人(含)最高奖30万元,1.5万-2万人(含)最高奖40万元,2万人以上最高奖60万元,若省外观众占比超40%,激励金额还可上浮20%。另一方面,对自行车、山地越野、桨板、铁人三项等浙江重点培育项目赛事,按参赛人数分档激励:0.3-0.5万人(含)、0.5-0.8万人(含)、0.8万人以上三个档次,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激励支持;省外参赛人数比例超过40%的,激励支持金额上浮20%。

  在组织实施层面,《举措》明确激励专项资金实行申报制,由各市体育部门填报激励赛事申报书及汇总表,连同赛事协议书、组织方案、参赛成绩册、票务数据信息、赛事总结等材料审核汇总后,向省体育局提交申请。省体育局将根据材料审核结果,择优确定年度激励赛事名录,并从浙江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激励资金。此外,《举措》还划定了激励范围边界:申报赛事需先将信息上传至“浙江省体育赛事备案发布系统”,未备案发布、已获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体育赛事及群众性体育活动,均不纳入激励范围;同一赛事若符合多个激励条件和标准,将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省体育局竞赛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作为中国经济最活跃的省份之一,正在全力打造“赛事强省”,重大国际体育赛事对城市形象提升、拉动消费有巨大推动作用。此次《举措》的出台,突出“为城市办赛”的核心理念。体育赛事不再是单纯的竞技活动,也是拉动消费、提振经济、提升城市活力的“超级引擎”。此外,还激励观赛人次多的全国性赛事和参与人数多的本省重点培育赛事,资金真正激励给那些确实为城市带来消费的优质赛事。



标签: 编辑: 龚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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