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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优秀案例十一)拱墅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探索“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政策配套 建设群众体育设施”实践
2021-04-14 19:08:26 来源: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

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公共服务职能,是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必然要求。在落实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政策配套建设设施中,主要依据有:

1、《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文件中提出: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

2201812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广播电视局、浙江省体育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浙江省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标准的通知》(建规发〔2018349号):居民住宅区内应根据住宅总套数,按建筑面积不少于0.3平方米/套的标准配建体育健身用房,或按用地面积不少于0.9平方米/套的标准配建室外体育健身场地。我们的主要做法有:

一、领导重视,联合区相关部门多头并举

2018年健康浙江考核要求:“落实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政策配套建设群众体育设施情况”,区文广旅体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召集业务科室学习研究文件,在准确把握上级精神的基础上,探讨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及有效路径,并向分管区领导汇报。区领导对该项工作予以肯定,并提出要求,要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政府办积极协调区发改、规划、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落实参与同步规划同步设计,为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把准政策,在“或”字上作文章

拱墅区健身场地不足与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要的矛盾比较突出,特别是室内的体育健身场所比较缺乏,需要当地政府提前谋划与布局,让更多的室内体育场所用于老百姓的健身。但对于业主单位来说,经济利益往往放在第一位,在杭州主城区范围内,让业主单位在新建小区配套室内体育用房,其难度可想而知。区政府与各业主单位进行交流协商,提出了两点意见:一是文体用房等配套设施的完善,既能提升小区的品质,也能为企业赢得口碑;二是企业应该积极回馈社会,助力杭州发展,企业也能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2020年,区政府参与同步规划设计有17处新建居住区,预移交的体育用房17处达10519.49平方米(包括土地出让有前置条件的17600平方米),室外体育场地103879.6平方米,已移交体育用房1324.08平方米。

    三、拟定协议,为体育用房后续使用打好基础

根据《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规定,经区文广旅体局、属地街道、建设单位三方协商明确四点:一是建设单位实际移交给属地街道体育用房的建筑面积及位置;二是体育健身点移交后,由属地街道方自行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办理上述权证所需资料;三是文广旅体局同意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将体育用房移交给属地街道的相关事项,并将依法对该体育用房进行业态定位指导;四是体育用房有权归所在地街道,使用权归所在地社区,体育健身用房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抵押、转让、出租、经营。下一步区有关部门就体育用房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督查。


标签: 编辑:陈海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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