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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教上岗须持证 收费跨度有限期
“双减”新举措,课外体育培训新规来了
2021-12-22 15:57:19 来源:体坛报 记者 洪漩 余敏刚

  “双减”政策下,体育培训机构应该如何规范课外体育培训班?什么样的人能做执教人员?收费有什么新规定?日前,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了《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通知,对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场地设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该《规范》适用面向7至18岁儿童青少年开展的课外体育指导、培养和训练活动。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包括: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体育运动学校、学校体育社团等,面向4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体育锻炼行为参照执行。

  随着“双减”政策正式落地,不少家长给孩子在体育、美术等非学科类科目上做起了“加法”。记者了解到,一般家长会给孩子选择1-2个体育项目。双减后,我省各大体育培训机构订单量都比同年有较大增长。

  《规范》在课程安排上作了明确规定,原则上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不超过35人,超过10名学员的培训应至少配有2名执教人员。其中,中小学校体育教师、专兼职教练员可自主开发具有本校特色的课外体育培训内容,可通过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校外专业人员补充师资力量。在场地设施方面,《规范》提到,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在收费方面,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

  双减后,我省不少学校大力改善整合校内体育社团,和优质的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合作,将校外师资引入课后托管服务。《规范》对持教人员也有新规定,课外体育培训主体的执教人员应持有相关资格证书。聘用外籍执教人员的,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做好外籍执教人员持有资质证书的认证工作。

  浙江师范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副校长邱毓祎介绍,《规范》的出台也为学校和课后服务机构合作提供了指导。作为嘉善县率先开展冰球项目的学校,将安排专业教练设计培训体系,所有教练都具备专业教练资格证,帮助学校筛选和培养青少年后备人才。

  此外,记者从省体育局经济处获悉,目前省体育局正与省教育厅拟定关于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文件,尽请关注。

  “先有规范后有标准。”在浙江大学体育现代化发展研究中心刘遵嘉看来,该文件为地方体育局和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在对相关机构进行管理时提供了标准和参照,“文件中大多数规定没有使用‘禁止’来表述,还是希望通过引导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标签:体育;培训机构;执教;体育项目;培训 编辑: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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