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体育频道 > 体育即时报  
体育总局发布体育场馆社会化运营合同范本
我省第三方运营大型体育场馆成“常规操作”
2021-12-15 14:58:04 来源:体坛报 记者 易龙吟

  日前,体育总局办公厅正式印发《政府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共体育场馆示范合同(参考文本)》,鼓励各级公共体育场馆产权单位以委托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力量运营,提升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的专业性。这一里程碑事件意味着,顶层设计层面对于社会化运营公共体育场馆的思考已相当成熟,在具体实施上加大推进力度。

  《示范合同》是首个国家层面出台的公共体育场馆社会化经营的合同范本,能够有效调和企业逐利性与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之间的矛盾,有了这个行业规范,场馆方和运营方在合作时便有了合规凭据,体育场馆行业将会迎来一段崛起时期,万亿级大市场正在被激活。

  据了解,我国九成公共体育场馆由各级政府下属事业单位运营管理。但在我省,这项工作早已迈出了第一步。2018年5月,乐清新体育中心一场两馆开创一种新的运营模式,德依天文体发展有限公司在五家竞标企业中脱颖而出,取得为期五年的运营权,委托运营进入新阶段。

  德依天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2018年拿到运营权后,我们利用体育中心周边的一河两岸三桥,投资100多万元打造了一个灯光秀,一下子就成了当地的网红打卡点。”人流带来了客流,体育中心从之前的每天5000多人次的客流猛增至每天2万人次。通过人员精简、提升服务等举措,就连很多地方冬天亏损的游泳馆都实现了收支平衡。接手之后,体育中心依旧按照原来的开放标准实行收费,坚持公益属性。

  2020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体育场馆改革。

  当前,我省共有大型公共体育场馆117家(截至2020年),其中部分已交由企业运营管理,新建的体育场馆也都将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委托第三方企业运营。群体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节省政府的人力投入、提升场馆运营效率、活跃整个体育市场。

  

标签:公共体育场馆;体育中心;社会力量;实施意见;运营管理 编辑:韦文静
分享到: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