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伟忠日前主持召开立法听证会,就《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关于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相关立法问题听取各方意见。各界代表普遍关注学校开放模式和安全问题。
若论全民健身运动的不平衡不充分,各地体育场地设施不足是一块明显的短板。体育场地设施短缺既有刚性的,也有结构性的,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就属于结构性问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是其中最大的存量,效用应该得到充分发挥,但事实并非如此。就像笔者居住的小区,不到50米就有一所小学,学校拥有一座小型体育馆,还有足球场和标准跑道,这些场地设施除了白天上课时间服务该校师生之外,节假日及晚上都大门紧闭,处于闲置状态。假如能在合适时间向公众开放,场地资源就可得到充分利用。
物尽其用,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开放。早在1982年,英国政府就出台规定,学生放假或放学回家之后,教育机构体育设施必须向社会开放;日本文部省则于1976年颁布了《开放设施管理细则》《开放动作方式细则》。到2001年,99%的日本公立学校体育场馆已实现对外开放。事实上,我国的《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也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作了规定。比如,《全民健身条例》明确:“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国家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落到现实层面,确有不少地方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进行了一些探索,但总体上“雷声大雨点小”,执行效果不理想。
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学校意愿不足。担心挤占学生资源者有之,担心场地设施损坏者有之,更多则是出于安全责任的考量。比如,万一健身者在校内发生安全事故,谁来承担责任?按法律规定,当事学校是“第一责任人”。学校缺乏开放体育设施的积极性不高,是可以理解的。
所以,提升学校开放的积极性,必须有针对性地解决校方的后顾之忧。在成本分担上,或由政府独资,购买服务之后免费向公众提供;或由政府与公众按比例分摊,以补贴学校管理成本支出,帮助学校改善服务质量。在责任追究上,可考虑出台“免责条款”。比如,公众在健身时出现安全问题,直接原因若与校方无关,则相关学校可免责;或将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健身者在获取进校门票时购买附加保险,出现问题时由保险公司解决。总之,多给学校以支持与宽容,学校体育设施的全面开放的步子就会迈得更快。
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体育场地设施是基础。为学校开放体育场地设施按下“快进键”,广东各地方政府要拿出更大决心,有更大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