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激发全民健身热情,提升体育消费意识,增强体育市场活力,推动体育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那么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确定了什么目标、又提出了哪些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要不断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稳步发展。体育产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增长速度明显高于我省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到2025年,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500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1.8%。全省每年举办10项以上国际高水平赛事,培育100项国内品牌赛事,发展一批群众身边赛事活动,形成“一市多品、一县一品”赛事格局,基本建成以杭州为中心的大湾区体育城市群。
《实施意见》要求,一要繁荣竞赛表演产业,完善体育赛事体系,培育体育品牌赛事,深化体育赛事改革;二要增加健身休闲服务,丰富体育服务供给,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引导体育产业升级;三要促进体育消费,扩大体育消费需求,激发体育消费行为,优化体育消费环境;四要加快融合发展,推进体旅融合发展,推动体医融合发展,加快体教融合发展,深化区域融合发展;五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做强体育社会组织,推动体育场馆改革。
《实施意见》中明确了4项政策保障措施,一要严格落实税费政策;二要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三要切实保障产业用地;四要重视体育人才培养。
明日起,本报将邀请相关部门、专家学者、体育企业等众多群体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探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激发全民健身热情,提升体育消费意识,增强体育市场活力,推动体育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不断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稳步发展。体育产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增长速度明显高于我省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到2025年,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500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1.8%。全省每年举办10项以上国际高水平赛事,培育100项国内品牌赛事,发展一批群众身边赛事活动,形成“一市多品、一县一品”赛事格局,基本建成以杭州为中心的大湾区体育城市群。
二、繁荣竞赛表演产业
(一)完善体育赛事体系。举办一批国际高水平赛事,积极对接国际体育组织,申办举办世锦赛、世界杯和各类分站赛、巡回赛;办好杭州亚运会,举办各类资格赛、测试赛等赛事;支持各地举办一批全国性赛事和高水平职业赛事。丰富群众身边赛事活动,倡导举办各类运动项目的校际联赛、俱乐部联赛、青少年赛事,全面构建业余联赛体系。以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为契机,鼓励举办冬季项目赛事活动,省级赛事增设冬季项目。(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各市、县〔市、区〕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培育体育品牌赛事。鼓励各地引进或创办有影响力的品牌赛事。加强品牌赛事宣传推广,支持围绕赛事开展文化创意和公益活动,开发衍生产品。提升职业体育俱乐部赛事影响力,提高联赛成绩,培育观赛人群和赛事文化。省级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品牌赛事重点支持。对落户浙江的国际高水平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等,可给予每次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在浙江注册且代表浙江参加全国顶级职业体育联赛(足球为甲级联赛以上)的俱乐部,按项目类别、联赛成绩等,可给予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对列入《浙江省重点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的品牌赛事,根据效益评估等,可给予每年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深化体育赛事改革。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和体育社会团体制定年度赛事活动计划,公开发布赛事活动资源,通过市场交易方式确定办赛主体。探索省级综合性运动会市场化办赛模式。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管理规范,努力降低安保成本。加强赛事标准化建设,2020年底前制定赛事活动组织、流程、服务等标准,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强化过程监管。(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推动公共资源向体育赛事活动开放,围绕可利用的水域、空域、森林等自然资源,在2020年底前,分类制定允许开展的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申请条件和申办程序,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多部门一站式赛事活动服务机制或专项例会制度,政府提供场地、环保、交通、医疗等服务,并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不得要求赛事主办方提供体育行政部门的审批材料。(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大数据局、省林业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浙江海事局、省通信管理局)
三、增加健身休闲服务
(四)丰富体育服务供给。推动各类运动项目广覆盖、常态化开展,做大体育培训市场。大力发展群众普及程度高的运动项目,广泛开展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运动项目的技能培训和等级评定,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实施《浙江省户外运动发展纲要(2019—2025年)》,重点发展户外运动产业,围绕马拉松、山地越野、自行车、皮划艇、赛艇、帆船帆板、攀岩、轮滑、航空、汽车摩托车等运动项目,培育一批运动休闲小镇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举办全省户外运动大会。制定航空、水上、马拉松等专项运动规划,重点打造产业集聚区。引导时尚运动产业发展,加快布局击剑、跆拳道、马术、射箭、极限运动等基地,鼓励拓展青少年训练营、赛会游等融合发展模式。普及冰雪运动,落实“南展西扩东进”战略,推广滑雪、滑冰、冰球等运动项目。全省中小学校将冰雪运动纳入体育课教学内容并制定实施教学计划。支持各地和高校组建高水平冰雪运动队,探索滑冰与轮滑项目“冬冰夏滑”的培养模式。认定一批冰雪运动特色学校,扶持一批冰雪运动俱乐部,建设一批冰雪运动场馆,打造一批复合型冰雪旅游基地和冰雪运动中心。支持轮滑场馆建设。(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加快提高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制定公共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和体育用地计划,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推进行政村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重点新建一批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馆、多功能运动场和百姓健身房等就近就便体育设施,加快社会足球场地建设。围绕万里骑行绿道工程建设,安排专项资金打造环浙江国家步道系统,将健身步道、登山步道、游步道、古道串联成线,完善户外健身、导引指示、休憩驿站等辅助设施。推进体育健身设施进公园、进绿地,支持各地建设一批体育公园、航空飞行营地、水上运动基地、汽车自驾营地、户外露营基地,2022年前制定相关建设规范,根据建设规模、投入资金、综合效益等,省级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可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林业局)
(六)引导体育产业升级。做大龙头企业、培育创新企业,认定一批体育用品制造业、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鼓励制造企业科学布局产业链,依托主业发展体育服务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体育局)研究产业动态,开展年度体育产业统计监测,加强体育标准制定与实施。大力发展智能体育产业,加强智能体育产学研合作,推动智能体育产业园区建设,积极承办全国智能体育大赛。引导产业集聚,加强国家、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
四、促进体育消费
(七)扩大体育消费需求。推动全民健身,培养终身运动习惯,增强体育消费黏性。制定实施《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建立全民健身指数体系,定期发布全民健身白皮书。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六个身边”工程,支持建设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加强省级体育现代化县(市、区)建设,开展未来社区全民健身项目试点。加强全民健身宣传,普及科学健身、运动技能、体育文化等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强化科技支撑,优化健身体验,2020年底前,建成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全域户外运动智慧信息平台。(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组织开展达标评定和测试赛,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确保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掌握1项以上运动技能。(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八)激发体育消费行为。打造消费新业态,编制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指南,鼓励各地兴建一批体育服务综合体示范项目,根据建设规模、投入资金等,可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培育体育消费新模式,鼓励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健身休闲、竞赛表演活动。鼓励向社会发放体育健身消费券,开展“运动浙江”优惠体验活动。(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九)优化体育消费环境。推进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支持各地出台鼓励体育消费举措。完善体育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逐步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对体育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者信心。创新消费场景,推进省政采云体育装备馆建设。(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加快融合发展
(十)推进体旅融合发展。鼓励旅游度假区、旅游目的地发展户外运动产业,因地制宜开发徒步、骑行、登山、滑雪等体育旅游产品。鼓励结合传统节庆活动、法定节假日举办特色体育赛事活动。打造一批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和优秀项目,办好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相融合的品牌活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十一)推动体医融合发展。研究编制体育运动对慢性病预防的技术指南。推进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和社会力量设立国民体质检测站点,开展群众日常体质测定和健康管理服务。培育一批体医融合的产业示范基地,支持社会资本开办运动康复等机构,加强运动康复、中医理疗医保支付规范管理。(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体育局)
(十二)加快体教融合发展。推动各类运动项目进校园,持续推进体育特色学校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教练员、退役运动员、体育培训机构等为学校体育课外训练和竞赛提供指导。完善教育与体育部门联合办赛竞赛体系,以游泳、田径、足球、篮球、排球、射击等运动项目为重点,积极争取将教育部门举办的校园赛事纳入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体系。开展青少年体育研学活动,认定一批体育类中小学教育研学实践基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十三)深化区域融合发展。深化长三角地区体育一体化发展,2020年底前制定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长三角地区联合办赛机制,共同申办举办重大赛事,推动城市马拉松赛事联动。举办长三角运动休闲体验季等区域合作品牌活动。(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
(十四)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推进管办分离、政社分开,调整体育行政部门与体育总会的职责。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把运动项目的规划管理、赛事组织、行业标准制定与认定,以及相关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等职能交由体育社会团体承担。推进体育行政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强体育产业技术指导和行业监管。(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委编办、省民政厅)
(十五)做强体育社会组织。深化省足球、篮球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改革试点,具备条件的省级体育社会团体开展设立专职秘书长和组建经营实体试点。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权责事项,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民政厅)
(十六)推动体育场馆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功能改造、机制改革。深化大型体育场馆所有权、经营权分离改革,鼓励以委托经营、特许经营、协作经营等方式交由企业运营管理。政府投资新建体育场馆应委托第三方企业运营。(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七、完善政策保障
(十七)严格落实税费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各项涉企减税降费政策。体育企业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小微企业财税优惠等政策。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按规定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鼓励通过谈判协商、参与市场化交易等方式,确定体育场馆及健身休闲设施使用电气热的价格,可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缴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税务局、省能源局)
(十八)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发挥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各地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体育产业给予必要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体育企业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创新。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将体育企业纳入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相关保险产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省体育局)
(十九)切实保障产业用地。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体育用地布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加大对体育产业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体育产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鼓励各地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发展体育产业。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建设改造成体育设施,实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体育局、省林业局)
(二十)重视体育人才培养。加大体育人才的引进、培养、扶持力度,2020年底前,将运动员、教练员、体育产业人才纳入省级重点人才计划进行培养支持。(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省体育局)推动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升格本科高等院校。加强体育行业职业技能的培训与鉴定工作。(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分类制定体育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2022年底前,建立社会体育教练职称评价体系。(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