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疫情管控趋势在我省持续平稳向好,各级各类体育赛事哪些可以“复工复产”?主体责任人是谁?又应该如何做好准备工作?这在省体育局昨日下发《关于有序恢复体育赛事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有了解答,为全省体育赛事工作提供了一份指南。
《意见》立足当前,围绕稳定恢复体育赛事开展,着力保障赛事组织安全方面,分别从人员摸底调查、清洁竞赛场所、准备防控物资、“封闭式”管理、赛事恢复的预告工作五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
这份《意见》有哪些实用信息?首先就是明确了哪些赛事可以“复工复产”。据悉,我省将采用分级分类的形式恢复体育赛事的开展。其中明确的是,国际性体育赛事与全省性马拉松、跨省际举办的三类体育赛事暂不恢复。
全国性单项赛事、省级赛事、地方性赛事三类赛事在恢复的序列当中,不过每项赛事均有前提条件。全国性单项赛事需要各承办地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实际取得当地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并报省体育局职能部门备案。在确保安全管理到位,应急预案方案完备的情况下方可举办;省级赛事如是由省体育局主办,需要赛事执行单位与承办地体育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如是由省级体育协会主办,则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责任措施;地方性赛事为设区市以下单位举办的赛事,由当地体育部门负责,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活动。
此外,《意见》明确了体育赛事的各类主体责任人,提出负总责的总要求,强调赛事主办单位对赛事的整体工作负总责,要对赛事举办的时间、地点、规模,要精准预判,科学部署;赛事承办单位需要全面负责赛事的管控工作,参赛单位则需要负责参赛队伍的安全管理。
“出台《意见》主要是落实有序恢复体育赛事的概念,不过赛事恢复的前提还是要因地制宜。”省体育局竞赛处处长毛鹏飞表示,各级各类赛事主办方要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具体赛事特点,科学研判疫情防控风险,审慎有序推进。按照“一赛事一方案”的要求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有序恢复体育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