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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行政审批、设立失信“黑名单”、体育部门从主导赛事到做好服务——
“浙”个《办法》为政府部门减负,促社会力量参与
2018-01-05 03:18:24 来源:体坛报 记者 马超

  未来,我省体育赛事将迎哪些改变?社会力量又将如何介入?1月3日,记者从省体育局了解到,《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通过省政府审议,将从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对省内体育赛事的举办条件,以及赛事主体和各行政部门的权责进行了明确。

  新亮点——“不实行行政许可”

  是“放管服”改革在体育领域的延伸

  《办法》升级后的最大亮点无疑是取消了对省内体育赛事举办的行政审批。《办法》的第六条规定:“单位、个人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体育主管部门对体育赛事不实行行政许可。”

  近年来,国家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行政许可审批相继取消。在国家层面,除了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和少数特殊项目赛事外,其他体育赛事审批已经被取消。

  从以往赛事必须审批到如今“不实行行政许可”,无疑是浙江体育在实行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下的一次尝试。放宽了准入门槛,有着“先天优势”的浙江,将更能发挥出社会力量办体育的热情。

  杭州市体育休闲行业协会秘书长邹捷此前积极参与到了《办法》的立法过程中,他表示,取消行政审批是对政府的减负,同时更能激发社会办赛的热情。“以往体育赛事举办以政府部门为主,社会力量要办赛并不容易,跑这跑那的最终还不一定能完全搞定,现在好了,少跑‘衙门’,少递材料,相信会有更多的社会力量涌入到体育赛事这块大蛋糕中来。”邹捷说。

  新手段——失信“黑名单”

  将成为取消审批后的监管利器

  然而,不再实行行政许可,并不代表体育赛事没有监管。与《办法》配套上线的是体育部门对于赛事举办的“黑名单”制度。《办法》指出,体育主管部门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失信名单制度,对举办体育赛事中有严重不良记录的单位、个人,依法采取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省体育局政策法规处处处长卢旺忠说:“《办法》中明确了赛事举办以及承办赛事应该具备的条件,体育部门加强监管的同时,用‘征信’措施提升违规成本,并将‘黑名单’呈现在老百姓面前,让市场做选择,进行优胜劣汰。”

  “政府立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邹捷则认为,在新规出台后,行业协会办赛的力量得到凸显,为此,行业协会做好自我监督也十分必要。据悉,去年开始,杭州市体育休闲行业协会就依托杭州市征信体系,对行业内赛事承办企业进行监管,并将结果与市场对接。

  除了监管,服务是“放管服”改革的根本。记者了解到,取消行政审批后,体育部门将着力在服务上做文章。“鼓励政府购买、提供体育资源、加大对社会力量对体育办赛的辅导与培训,使之少走弯路。”卢旺忠告诉记者,办赛离不开行政部门的联合配合,在这点上,体育部门还将为社会力量做好协调工作。

  新平台——赛事公布系统即将上线

  将成赛事信息的权威发布平台

  取消了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又如何知晓赛事信息?《办法》第十二条给出解答:“承办人应当在体育赛事举行20日前,通过包括省体育主管部门网站在内的途径,向社会公布竞赛规程,明确体育赛事名称、时间、地点、内容、主办人、承办人、参赛条件及奖罚办法等赛事基本信息。”

  “之所以要提前20日,为的就是让体育主管部门知晓情况,从而对其办赛资质和赛事规范程度进行监管。”卢旺忠表示,省内统一的赛事信息发布平台的搭建已经进入尾声,很快就能发挥作用。

  除此之外,赛事信息发布还将引起社会力量的监督,“来自社会的举报也将纳入我们监管的手段之一。”卢旺忠补充道。

  >>>延伸阅读

  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浙江便开始谋划关于《办法》的修订,4年间,省体育局辗转多地展开调研,召开了立法座谈会、部门协调会,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去年,省体育局联合省法制办召开了省内首次为体育事业开设的立法听证会。最终,在经过多方献策和多次修改后,于去年年底递交省政府审议并最终通过。


标签:体育赛事;社会力量;监管;体育局;黑名单 编辑:张钰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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