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协公告截图
公告原文如下:
我协会于2016年与体育之窗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体育之窗有限公司)、体育之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体育之窗股份公司)签订《中国排球联赛商务运营推广合作协议》,于2017年与前述公司及排球之窗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球之窗)签订《补充协议》。
根据《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我协会授权排球之窗独家负责中国排球联赛的商务运营推广。排球之窗自2017-2018赛季至今欠付合同款项,体育之窗有限公司、体育之窗股份公司亦未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已构成严重违约。
鉴于此,我协会已通知排球之窗、体育之窗有限公司、体育之窗股份公司,上述《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于2020年4月14日解除。自《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解除之日起,排球之窗、体育之窗有限公司、体育之窗股份公司不再享有协议中约定的任何商业权益和其他合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