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8赛季CBA常规赛第14轮天津对阵新疆的比赛中,李根由于不满裁判判罚产生了爆粗口和竖中指等过激行为,被裁判驱逐出场。
对此,CBA官方公布了对李根的处罚结果,给予李根通报批评、追加停赛1场(由于李根本场被判罚2次技术犯规,2017年12月12日第十五轮自动停赛1场,追加停赛场次为2017年12月14日第十六轮的比赛)、罚款5万元的处罚。
原文如下:
各俱乐部、赛区:
2017年12月9日,2017—2018赛季CBA联赛常规赛第十四轮(场序132),在天津荣钢篮球俱乐部滨海云商篮球队(以下简称“天津滨海云商队”)与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喀什古城篮球队(以下简称“新疆喀什古城队”)的比赛进行到第二节还剩4分57秒时,新疆喀什古城队1号球员李根在本队后场抢到防守篮板运球快攻,在推进至本队前场罚球线附近时,被天津滨海云商队3号杰特从正面将球破坏,球碰李根腿部后出端线,裁判员判罚天津队后场球。李根对此判罚不满,并向裁判员做出了挥空拳的手势,裁判员根据规则判罚了李根技术犯规,此时李根仍然难以平复情绪,转身辱骂了裁判员,这时裁判员判罚了李根第二次技术犯规,根据规则李根被取消当场比赛资格。就在李根离场过程中,仍然没有停止对裁判员的辱骂,并且做出了侮辱性的手势。
李根本人在赛后通过个人社交平台向临场裁判员、广大球迷以及联赛参与者做出了道歉,但他在该场比赛中的言行违反了联赛相关规定,也不符合一名优秀知名运动员的形象。
为严肃联赛纪律,根据2017—2018赛季《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准则》(以下简称《纪律准则》)第二章第三十条第一、二款之规定,给予新疆喀什古城队1号球员李根通报批评、追加停赛1场(由于李根本场被判罚2次技术犯规,2017年12月12日第十五轮自动停赛1场,追加停赛场次为2017年12月14日第十六轮的比赛)、罚款5万元的处罚。罚款的缴纳请按照《纪律准则》第一章第十四条之规定办理。
特此函告
CBA公司
2017年12月11日